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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鼓励学校图书馆等向社会开放
发布时间: 2017-06-27 浏览量:

       2017年6月22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。为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,草案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、人口分布、环境条件等因素,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、规模、结构和分布,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、自助服务设施建设。
       草案还规定,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,配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,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。为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,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姓名、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,公民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,还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、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及其馆舍、其他设施。鼓励学校图书馆、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。

[原文出处]  http://www.chinalibs.net/ArticleInfo.aspx?id=419280
[作    者]  魏哲哲
[单    位]  人民日报
[编    辑]  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

声明:本栏目大多信息来源于网友推荐。如果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认为违反了您的权益,请告知我们,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。

首次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鼓励学校图书馆等向社会开放
发布时间: 2017-06-27 浏览量:

       2017年6月22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共图书馆法草案。为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,草案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、人口分布、环境条件等因素,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、规模、结构和分布,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、自助服务设施建设。
       草案还规定,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,配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,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。为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,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姓名、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,公民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,还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、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及其馆舍、其他设施。鼓励学校图书馆、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。

[原文出处]  http://www.chinalibs.net/ArticleInfo.aspx?id=419280
[作    者]  魏哲哲
[单    位]  人民日报
[编    辑]  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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