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明年起“借书不还”属违法啦
图书馆不作为,读者可告其“违法”
你有过在公共图书馆借书逾期不还或者遗失图书的情况吗?在过去,也许你认为一本书才多少钱,丢了就丢了呗。这种情况从明年起将发生变化,如果再有读者“欠书不还”时,图书馆将严肃地亮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告知你,朋友你违法了!
11月4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(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),其中明确规定,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,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公共图书馆法施行后将有哪些新变化?记者采访了长沙图书馆馆长王自洋。
变化1
“借书不还”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
图书馆收取滞纳金、赔偿金将有法可依
长沙图书馆每年发生多少借书不还的情况呢?根据对2016年长图外借图书的统计,至今逾期1年未归还的图书占到了2016年图书总外借量的千分之四,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个比例会逐步降低。王自洋说:“图书逾期越长,对其他读者的影响会更大,读者长时间不能借到自己想看的书,实际就是影响了其他读者的阅读权利,同时造成了图书馆资源的浪费,读者在享受公共阅读权利的同时,应当按照公共图书馆法,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及时归还图书,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共享阅读的环境。”
将要施行的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: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,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王自洋表示:“过去对于逾期不还和遗失图书等情况开出的滞纳金、赔偿金是以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形式出现的,以后这些滞纳金、赔偿金将有法可依。”
王自洋介绍,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所借图书逾期的朋友们也不要太过紧张,只要最终将图书归还给图书馆,这笔账还是可以算一算的:长图借书逾期产生的滞纳金为 0.1元/天/册,但无论逾期多久,每册图书滞纳金按2元封顶。
变化2
图书馆不干事,读者可告其“违法”
应当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讲座、培训、展览等服务
11月11日至12日,一场“少儿阅读引导训练营”在长沙图书馆举行。来自全市的三百多名家长、少儿阅读推广人、在校大学生在这里接受为期两天的培训,湖南省文联副主席、湖南省作协副主席汤素兰、亲子沟通师魏玛丽等资深阅读推广人就“如何帮助孩子从文学作品中汲取力量”、“如何利用儿童文学作品开展情商教育”、“你真会给孩子讲故事读绘本吗”等话题对其进行专题培训。
王自洋介绍,该活动是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,为市民提供服务的一个缩影。而这种活动长沙图书馆总分馆今年以来已举办了2800余场,每周的讲座活动在10场以上,其中有关少儿的活动就举办了400余场。
王自洋说,公共图书馆法既立足长远为全民公共阅读提供法律保障,又以法的力量来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除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设施、经费、人员等,还明确规定,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,收集、整理、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,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机构,应当将推动、引导、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。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公众提供公益性讲座、阅读推广、培训、展览等服务。“这时候,如果我们不干事,读者就可以告我们了。”王自洋说。
王自洋认为,“法律不仅是公共图书馆行为的指引,也是行为的规范。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对公共图书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,将会督促我们为公众提供更好的阅读环境和更优质的服务,成为奉法的表率。”她说,公共图书馆是公民实现“自我教育”的终身学校,做好各种服务,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。